第二幕(第7/9页)
(4号陪审员拦在10号陪审员前面,用力挡住他。)
4号陪审员: 我们都听够了。坐下,还有闭上你那张臭嘴。
(4号陪审员与10号陪审员怒目相向。最后,10号陪审员转身走开,找了把椅子坐下,背对大家。其他陪审员陆续返回座位。)
8号陪审员: 这个案子的确很难完全排除个人偏见。无论你怎么看,偏见总会遮蔽真相。当然,我不是说实际损害已经造成。因为我并不知道真相究竟如何。我想在场各位也都不知道。我们当中,有九个人认为被告无辜,只是因为我们大胆假设有这样的可能性。或许我们错了,将一个有罪的人放回社会。没人能确切知道。但我们存有合理怀疑,而这正是我们制度重要价值的守护者。除非形成内心确信,任何陪审团都不能判定一个人有罪。我们九个人也不明白,你们三个人为何还那么确信他有罪?或许你们能告诉我们。
4号陪审员: 我来吧。你之前谈到的几点都很有道理。尤其是最后一点,你提出那个孩子不可能用单手过肩的方式刺死他父亲,很有说服力。但我还是认为那孩子就是杀人凶手。原因有二。第一,对街那个女人的确看到他杀人了。
3号陪审员: 就是啊,伙计!在我看来,那可是全案最重要的证词。
4号陪审员: 第二,她描述的事实是,她亲眼看到那小子将手高举过头,拿刀刺中他父亲胸口。她看到他杀人了,尽管拿刀的姿势不对。
3号陪审员: 没错!这就是事实真相!
4号陪审员: 现在,我们花上几分钟,讨论下这位女士。她说自己当晚十一点就上床睡觉了。她的床就在窗边——而且她躺着就可以看到窗外,透过电车轨道,可以直接看到对街小孩家的窗户。那晚她辗转反侧了将近一个小时,始终睡不着。大约在十二点过十分时,她正好面朝窗户,透过电车车窗看到凶案经过。她说,凶案发生时,四周一片漆黑,但她清楚看到那孩子拿刀捅他父亲。在我看来,这属于铁证如山的证词。
3号陪审员: 我就是这么想的。整个案子就是这样。
4号陪审员 (对8号陪审员说): 您怎么看?(8号陪审员沉默不语。4号陪审员又看着12号陪审员) 您认为如何?
12号陪审员: 我不知道。很多证词都有待核实,这可是非常复杂的工作。
4号陪审员: 老实说,我不明白你们为什么会认为他应当脱罪?
12号陪审员: 的确,能搜集到这些证据挺不容易。
3号陪审员: 你可以抛开其他证据。但那位女士看到他杀人了,你还需要什么呢?
12号陪审员: 嗯,或许……
3号陪审员: 咱们投票吧。
陪审团主席: 好,有人要求再投一次票,有人反对吗?
12号陪审员: 好吧,我改主意了,他“有罪”。
3号陪审员: 其他人呢?现在可是八票对四票了。
11号陪审员 (对 3号陪审员说): 您想把这一票当作自己的丰功伟绩?
3号陪审员: 我是竞争性人格。(对其他人说) 好吧,现在就是我说的情况。大家无法形成一致裁决,咱们把这事交法官处理吧。
4号陪审员: 你之前可不希望出现这样的情况。
3号陪审员: 我现在这么希望了。
4号陪审员: 我不太明白。你当时说这么做是不道德……
3号陪审员: 我不这么想了。这里有些人简直他妈的顽固不化,根本就没办法……我们讨论不出结果的。我们可能要在这儿待上一周。好,咱们讨论一下吧。我觉得陪审团现在无法形成一致裁决。(他对着8号陪审员说) 来呀,你是挑头儿的,您来说说?
8号陪审员: 我们把案情再过一遍。
3号陪审员: 我们已经讨论过了。(他对12号陪审员摆摆手) J.沃特· 汤普逊像网球一样弹来弹去。[3]
12号陪审员: 等等,你无权……
(4号陪审员取下眼镜,擦拭镜片。)
3号陪审员: 我用我的膝盖道歉。(对8号陪审员说) 来啊,看你怎么翻盘。
4号陪审员: 好吧,或许我们应该确定一个最后期限。(继续擦拭眼镜镜片,转身看了看时钟) 现在的时间是……(他眯眼看了会儿,然后戴上眼镜。)
3号陪审员: 六点十五分。
4号陪审员 (看看时钟): 六点十五分。
(他摘下眼镜,放在桌上。看上去很疲惫。他闭上眼,用手指轻轻揉着眼镜在鼻梁两侧留下的印记,边揉边说。)
之前有人建议七点结束。我觉得到那个时间,我们可以讨论一下,本陪审团是否无法形成一致裁决。
(9号陪审员认真看着4号陪审员,明显像是发现了什么令他兴奋的事。)
9号陪审员 (对4号陪审员说): 您感觉不舒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