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戒石鉴镜(第13/15页)
调查团
唐纵、顾祝同等国民党大员一拨拨地到昆明调查,但真相仍是不明,司法仍是缺席,这让密切关注闻一多案的民盟方面非常不安,不断催促南京国民政府同意民盟的“调查团”成行,但是一直“拖到8月初,只同意由民盟自己派人去调查,政府给予交通的便利和调查时的便利,并由国民党中央党部派一名秘书‘协调工作’。”(梁漱溟《我生有涯愿无涯》)
8月3日,民盟派出的梁漱溟、与民盟副秘书长周新民会同国民党中央党部派出的秘书张寿贤由南京先飞重庆,因换乘飞机延误,6日才到昆明,开始工作。
对于蒋介石加派顾祝同到昆明调查,梁漱溟认为这是别有用意,“国民党为了做出‘重视’此案的姿态,也为对我们的调查进行阻挠,此时也派了一批军警宪大员飞去昆明‘查办’。”(梁漱溟《我生有涯愿无涯》)
梁漱溟、周新民到昆明后,立即约见顾祝同等,但后者故意拖延,屡次推脱,改动会见日期,到了8月9日,梁漱溟、周新民才见到顾祝同等人。“我们见他们主要是说明我们的立场和态度,要求将此案移南京组织特别法庭审理。这个要求我们在南京时即向国民党提过,现在重提自然也是无结果的,但这是一原则问题,我们不能不表明。”(梁漱溟《我生有涯愿无涯》)
8月13日,顾祝同和卢汉出面宴请民盟调查团,冷欣和张镇等作陪。顾祝同对梁漱溟说,暗杀李的凶犯未捉获,闻案的凶犯已捕到,后日即可开庭审判。当晚,梁漱溟等收到省法院通知,说15日“公审”,邀他们去“观审”。“我们当即回信说不同意这种‘公审’,但既经邀请,我为借此机会作调查,准备参加,并提出增加民盟云南支部负责人之一的冯素陶一人参加‘观审’。”(梁漱溟《我生有涯愿无涯》)
顾祝同通知梁漱溟的乃是军法审判,依照当局制定的军法审判规则,受讯人不得委托律师出庭辩护并禁止旁听,这自然有利于顾祝同等人把事先的“安排”在法庭上全盘表演出来,但对梁漱溟等人而言,这根本算不上“法庭”。
约见政府人员没有多少收获,梁漱溟等人在民间的调查也多受阻扰。梁漱溟等人在昆明住在商务酒店,许多“客人”也前前后后住了进来,把民盟调查团的一举一动都记录下来。有一天梁漱溟在酒店餐厅吃早点,偶然遇见作家孙伏园的兄弟孙福熙,两人就寒暄了几句,在他们二人谈话后,特务立刻将孙找去盘问。
事事都被掣肘的梁漱溟只能感叹:“像这样的处境,我们的调查工作是很困难的。”“但是我们通过种种途径,通过美国领事馆,搜集到许多与案件有关的情况,足以说明这是国民党特务谋杀了李、闻两位。”(梁漱溟《我生有涯愿无涯》)
审判秀
8月15日,国民党陆军总司令部军法处、云南省保安司令部,驻昆明宪兵十三团合组军事会议审判法庭,对刺杀李公朴与闻一多的特务汤时亮、李文山进行“公审”。这次审判只有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各大学教授、省县参议员、市商会理事长代表等二十多人参加,记者只允许中央社两人采访。梁漱溟要求闻立鹤出庭辨认凶手,被陆军参谋次长冷欣以“伤势未好”为由拒绝。(《闻一多年谱长编》)
梁漱溟对这种安排出来的军法审判很不满意,“审理中只有法官与被告之间的一问一答,问答完了即算审理完了。在被告回答法官的提问时,他们在公堂上做了一番演说,说‘闻一多是卖国贼’,说他在李公朴追悼会‘骂了军人’,他们二人出于一时‘气愤’,故刺杀之,此事与他人无关,云云。闻案就这样审理了一番,草草了事。结束时也未说明是否审理完毕。李公朴一案,则因为凶手根本不曾‘捉拿归案’,更是不了了之。”(梁漱溟《我生有涯愿无涯》)
等这场“审判秀”结束,中央社当天便发出电讯,表可以结案之意。但是,民盟方面坚持将凶手“移京公开审判,由各方参加”,反对“草率在云南解决”。梁漱溟、周新民等更认为,出现在审判席上的不过是假凶手。
梁漱溟还在“观审”后致函顾祝同,说明民盟调查团在旁听后认为疑窦颇多,请不要急于定案,并索取一份审讯记录的抄件,但顾祝同始终不曾出示抄件。
19日,顾祝同再次宴请民盟调查团。饭罢谈话,梁漱溟问:15日“公审”一天,好像是已经审完,可是为何又不宣判?如果不算审完,是不是将再审?顾迟迟答不上来,末后低声说:“我也还做不得主。”(梁漱溟《我生有涯愿无涯》)梁漱溟等人只得于8月22日返回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