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中国国民性探源 第十四章 秦始皇:历史下的蛋(第14/18页)
任何一场改革的核心内容都是打击旧势力。商鞅和梭伦两大改革的唯一共同点在于都严厉地打击了旧贵族制度。不过,他们打击的手法迥然不同。
“减负令”只是一个救急的治标之策。希腊社会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贵族们垄断了政治权力,贵族会议拥有无上权威,议员的产生都以门第为准。贵族们因此得以肆无忌惮地侵犯平民的利益。因此,要从根本上消除危机,必须赋予平民以参政权。
梭伦根据年均收入,而不是出身,把人分成四个等级:第一等级,年收入50麦斗;第二等级,年收入30麦斗;第三等级,年收入20麦斗;第四等级,年收入在20麦斗以下。他规定,四个等级的人都有选举权,都可以参加公民大会和民众法庭。不过他们的政治权利是不平等的:第一、二等级的人,可担任高级官职;第三等级的人,可担任低级官职;第四等级的公民不能担任官职。
这一制度并未实现公民之间的真正平等,但它毕竟消灭了血缘和门第差别,打破了贵族依据世袭特权垄断官职的局面,为穷人参政铺平了道路,这一点非常重要。正是在梭伦改革奠定的基础上,克里斯梯尼和伯里克利继续扩大平民的权力,最终废除了一切关于行政官职任选的财产限制,规定每个公民在法律上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除此之外,梭伦还多方面保护平民的利益。他对于平民打井、挖渠、植树乃至放蜂的权利都做了规定,以防止贵族依仗权势欺压平民。他还建立了申诉法庭,使贵族欺压平民时,后者有处申诉,从而保护了平民的经济利益。
法家的改革思路同样是反对血缘和门第。
在商鞅开始改革的时候,秦国社会仍然笼罩在浓厚的宗法制氛围之中,贵族爵位世袭不变,血缘决定了一个人终身的穷富贵贱。这种制度使得上层社会骄奢淫逸,唯以榨取民脂民膏为务。
在法家学派看来,西周王朝赖以建立的血缘宗族制度,已经暴露出其致命缺陷,不适应列国征战的竞争时代。这是因为,第一,如前所述,血缘纽带必然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松弛,不利于中央对地方长期的有效控制。西周的灭亡已经最好地证明了这一点。
第二,以血缘为基础的统治制度,使统治者只能依靠血缘亲疏来决定权力任命,不利于选拔真正的人才,来增加国家的竞争力。生下来就可以获得爵位俸禄,也使贵族们不思进取。而底层社会进身无门,严重压抑了整个社会的活力。
因此,法家学派提出了两大强化君主集权的措施:
一个是变分封制为郡县制。他们主张,不再把国土分封给国君的直系血亲,作为他们世世代代不变的封地,而是由国君派出官员直接管理。这些官员由国君任命,可以随时更换。这就杜绝了“我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尴尬局面,国君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大大增强。
公元前356年,商鞅废除了世袭制,也就是“世卿世禄制”。他“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也就是说,把大部分领土分成三十一个县,由秦王直接任命县令,以此加强中央集权,削弱世袭贵族权力。由此“百县之治一形”,政治一元化基本奠定。
第二是废除世卿世禄的铁饭碗终身制。他们主张,要把爵位作为鼓励人们为国家出力卖命的手段,而不是让自己的血亲寄生的资本。
商鞅规定,那些凭出身和血统获得的爵位一律作废,宗室贵族没有军功即取消其爵禄。商鞅把社会地位晋升的大门向所有人打开,宣布只要为国家立了军功的人,不论出身贵贱,都能受封为贵族。
商鞅的这一改革,一举摧破了有史以来一直支配中国社会的血缘原则,确定了“爵位面前人人平等”的新的晋升标准,对中国这样一个血亲社会来说,无疑是一项惊天动地的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新的等级制度具有相当的流动性,那些世代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平民首次有机会出将入相,与原来的贵族平起平坐,大面积地调动了社会活力。从这点上说,商鞅的社会思想与梭伦有着一致的一面。
不过,如果仔细推敲,我们发现,“梭伦式的平等”和“商鞅式的平等”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在梭伦的改革方案中,决定一个人社会地位的唯一标准是财产。而追逐财富,是每个经济人的本能。也就是说,梭伦改革是承认和解放人的自然属性的。而商鞅的标准,则是一个人对国家目标或者说对“集体”的贡献度。因此,梭伦的改革是从个人主义出发,是个人本位的。而商鞅的改革是从集体主义出发,是国家本位的。和重农抑商一样,他的出发点不是为了给人民提供平等的政治权利,而是为了把人们的谋生、晋升途径牢牢控制在国家手中,达到“利出一孔”。当严刑峻法阻塞了人们获得社会晋升甚至谋生的其他途径后,百姓可以“选择”的唯一路径就是走到国家为他们安排的道路上去,事事仰给于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