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躲闪重拳(第14/26页)
但怎么发现的?根据所看见的哪样东西?会是什么呢?是否只有她看得见?不论是什么,因为她是个金发碧眼的冰岛荷兰人,是源远流长的金发碧眼冰岛人和荷兰人、斯堪的那维亚人祖先的后代,不论在家里、学校里、教堂里,在她一辈子与之交往的伙伴中都没有……突然科尔曼认出诗中那个字由四个而不是五个字母组成。她所写的并不是“黑人”,而是“脖子”。哦,我的脖子!只是我的脖子!……他腿后面和他脖子后面的肌肉。
那么这又是什么意思:“我能说得出多少/我在他身上见到的东西?”究竟是什么使得她在他身上所见到的东西显得如此模棱两可?如果她用的是“从……说出”而不是“说得出”,会不会明白一点呢?或使意思更为含糊?他越钻研那简单的诗行,意思就变得越晦涩——意思越晦涩,他就越肯定地认为她已明确地感到科尔曼给她的生活带来了什么问题。除非她写的“我在他身上见到的东西”的意思跟怀疑论者常挂在嘴边用来质询坠入爱河的人“你究竟在他身上看见什么了”同义。
那这个“说”字又作何解释呢?她对谁说呢?她用“说”指“理解”——“我能理解多少”等等——不然她是否是指揭露,暴露?“我对于这个人来说几乎是危险的”又是什么意思呢?“对于……危险”是否不同于“对……来说,危险”?不管怎样,危险何在?
每次他企图探测她的寓意,每次都捉摸不透。在他站在门廊里度过疯狂的两分钟后,他能够肯定的只有他的恐惧,而这使他非常惊讶。如同他一贯的作风,他的疑心令他吃惊的同时,也让他感到羞耻,犹如发出SOS。求救信号,对自我警惕拉响稍息的警铃。
斯蒂娜聪明,活泼,美丽,只有十八岁,刚从明尼苏达的福格斯富尔来到纽约,然而他却感到她(包括她几乎难以置信的毫不含糊的金色)比他在拳击场上所遇见过的任何人都可怕。甚至那晚在诺福克妓院,当那女人——一个大奶头、肥胖、多疑的妓女,并不完全丑陋,但肯定不中看(也许她本人有三分之二的东西不是白的)——躺在床上看着他动手脱军装时,刻薄地笑着说:“你是个漆黑的黑鬼,是吧,伙计?”说着便唤来两名打手把他撵了出去,只有那晚,他的狼狈才能和读斯蒂娜的诗行时的狼狈相比拟。
我禁不住要问他在将我
囫囵吞下之后会做什么。
即使这他也读不懂。趴在房间里的书桌上,他和这最后一段似是而非的含义一直较量到清晨,找出又放弃一个又一个复杂的公式,直到天亮,他所能肯定的是斯蒂娜——美貌惊人的斯蒂娜,虽然他不能彻底将她忘怀——已化做袅袅轻烟,随风飘走了。
大错特错。她的诗没有任何含义,甚至都不算诗,在她自己思维紊乱的压力下,支离破碎的心得、粗糙的想法统统乱七八糟地在淋浴时涌入她的脑袋,于是她从他的一本笔记簿里撕下一张纸,在他书桌上随手写下脑子里蹦出的字眼,然后往邮箱一塞,便赶去上班了。那些诗行只是她做的一件事,她必须做点什么,为她全新的难以言表的晕头转向的感觉。诗人?说不上,她笑起来:只是一个刚跃过火圈的人罢了。
他们有一年多的时间在他的床上共度周末,互相吞噬对方,如同单独囚禁的犯人疯狂吞食他们每日定量的面包和水一样。她在一个星期六的晚上站在他两用沙发末端只穿着内裤跳的舞让他大吃一惊——也让她自己大吃一惊。当时她正在脱衣服,无线电开着——熙德交响乐——但首先让她启动,进入情绪,放送的是康特·贝丝和一组爵士乐手即席演奏的《小姐乖乖听话》,野性十足的现场录音唱片,随后,又是格什温,还有亚迪·肖改版的,罗伊·艾尔德里奇将一切都变得火辣辣的主打歌《我爱的人儿》。科尔曼斜靠在床上,正做着他周六晚上在他们最喜欢的十四条街地下室餐馆享受过价值五块钱的奇昂提酒、通心粉和卡诺里回到家后最爱做的一件事:看着她脱衣服。突然,并没有受到他的任何暗示——似乎只因为听着艾尔德里奇的小号——她开始跳起科尔曼喜欢描述的一个在纽约待了不到一年的福格斯富尔姑娘所跳过的最为妖柔的舞蹈。她能用那个舞把格什温本人从坟墓中惊醒,还有她那样唱的那首歌。随着一个有色人种号手吹奏的犹如黑人单恋情歌似的歌曲,她翩翩起舞,她通体白色的威力一览无余。那白色的庞然大物。“有一天他会来到我身旁……我爱的人儿……他会又强大又结实……我爱的人儿。”词句毫无惊人之处,连大多数天真的一年级学童都可随口编造,但当唱片放完以后,斯蒂娜用双手捂住脸,半真半假地表示羞怯。这个动作并没有起到任何保护作用,更不用说让他稍许克制,反而使他欣喜若狂。“我在哪儿找到了你,瓦露塔?”他问,“我是怎么找到你的?你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