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现代主义设计运动的萌起(第21/42页)

强调工艺、技术与艺术的和谐统一,是格罗皮乌斯长期以来的理想,他希望能够通过教育改革,使艺术和手工艺能够良性地结合起来。为此,他力图对教学体系进行改革,强调要以手工艺的训练方法为基础,通过艺术的训练,使学生对于视觉的敏感性达到一个理性的水平,即能够对于材料、结构、肌理、色彩有一个科学的、技术的理解,而不仅仅是艺术家个人的随机感受。以强调技术性、逻辑性的工作方法和艺术性的创造,作为初期教学改革的重点。于是,基础课程的教育改革很自然地成为他的改革的中心内容。格罗皮乌斯设想:基础课不仅要在教室里教授绘画,同时也要在工作室教授学生手工艺的技巧、制作技术、材料的特征等知识和技能。为此,他创立了一种新的教学体制,是由担任技术教育的导师——他称为“工作室导师”或者“工作室师傅”(Workmeister,意即the Workshop Master)和担任艺术形式教育的导师——他称为“形式导师”(Formmeister,意为the Master of Form)两部分的专业人员组成的。

魏玛包豪斯的金工工场,1923年。

魏玛包豪斯的家具工场,1923年。

然而,他的设想执行起来却相当困难——一方面,这种全才式的合适人选很难找到;另一方面,由于设备、人手的不足,经费的匮乏,以及“形式导师”与“工作室导师”之间认识上的差别和待遇上的差别,造成二者之间长期的不和与分裂。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格罗皮乌斯设法与魏玛另外一所职业训练学校联系,让包豪斯的学生到那所学校选修一些课程。这种通过校际间合作,解决学校存在问题的方式,后来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当时,要申请报考包豪斯,必须交作业、健康与财产担保证明、以往学校的成绩单、个人履历、以往的工作经验说明等文件。申请书必须得到格罗皮乌斯和另外三名教员的批准,学生才可以入学,入学以后,还要经过六个月的试读期,合格者才能转入正式学习阶段,否则劝退。因此,能够在包豪斯攻读学位是很不容易的。格罗皮乌斯从学院初建时起,就制定了非常严格的专业标准,这对于日后学院水平的提高起到重要的作用。

在学校的教育活动中,教师的作用是决定性的。下面我们介绍几位在包豪斯的发展过程中,对现代设计理论和现代设计教育改革起到重要作用的教员。

(1)约翰尼斯·伊顿

约翰尼斯·伊顿(Johannes Itten, 1888—1967)是一位瑞士画家,曾在日内瓦美术学院学习,深受德国表现主义的重要画家阿道夫·荷泽(Adolf Holzel, 1853—1934)的影响。伊顿毕业后在维也纳办学,试验各种新的教学方法,与当时一些重要的试验艺术家,如设计家阿道夫·卢斯、音乐家阿诺德·勋伯格等人有密切的联系。1919年,伊顿受格罗皮乌斯的邀请,到包豪斯担任“形式导师”的职务,对包豪斯的发展起到突出的重要作用。

伊顿是一位非常特殊的教员,具有浓厚的宗教意念, 是拜火教美国派系玛兹达南派(Mazdaznan)的门徒,为了表达自己的纯真和虔诚,伊顿长期光头、长袍披身。但他同时对于艺术和设计的基础教育具有独到的见解和强烈的试验欲望,因此,他的教学往往是将宗教和科学视觉教育混作一体的,他为包豪斯的第一个发展阶段注入了许多积极的因素,促进了教学发展;但同时又带来了许多比较混乱的方法,强烈的个人主观感觉和科学性质的基础教育体系往往矛盾。

伊顿对于学校教育非常投入。他住在学校附近,每天几乎全部时间都和学生在一起。他建议所有的学生必修基础课,格罗皮乌斯采纳了他的意见,因此,伊顿成为现代设计教育基础课的首创人。他在基础课教学中,要求学生必须通过严格的视觉训练,对平面、立体形式、色彩和肌理有全面的掌握。这种带有试验性质的基础课在包豪斯的课程中被称为“the Vorkurs”,为现代设计教育奠定了非常重要的基础。

伊顿非常重视训练学生对于自然的敏锐观察能力,要求学生对于不同的自然材料,比如石头、木头、皮革等不同质料,能够做出不同的表现。他在素描教学中,始终强调对于特定材料的真实表达。

伊顿是最早引入现代色彩体系的教育家之一,他坚信色彩是理性的,只有科学的方法能够揭示色彩的本来面貌,学生必须首先了解色彩的科学构成,然后才谈得上色彩的自由表现。当时,现代色彩学才刚刚建立,伊顿就积极地将它引入到自己的教学中,使学生能够对色彩有一个理性的切实了解,而不仅停留在不可靠的个人感觉水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