拂晓 Dawn(第9/13页)

最好永远是当下。

09

宁远一直有一个未完成的心愿,那就是出版自己的作品。前些天,她兴高采烈地跟我说,她写的二十万字的小说,被一个网站买了数字版权,终于要开始连载了。“虽然不是什么大作品,也比不上你们那些正规的纸质书,但我还是觉得,离我想要的幸福又近了一步。”她说这句话的时候,我能明显地感受到她小小的成就感。借着她签约小说的喜气,她提出请我和弟弟在一家餐厅吃饭。

那天我和弟弟走进餐厅的时候,在人群中一眼就认出了她。她兴高采烈地朝我们招手,眼睛弯成了半月形,露出两颗虎牙。还是当初我认识她的时候那个小女生的模样。

我刚坐下,她拍了拍我,神神秘秘地指着自己的肚子,一字一顿小声地说——

“我——要——当——妈——妈——啦!”

BGM:林俊杰——当你

当你的眼睛眯着笑当你喝可乐当你吵……当你说今天的烦恼当你说夜深你睡不着


一个人也要够勇敢

梦想遥不可及,路途艰难险阻,

想要的永远得不到,但是那又怎样呢?

我们都有万念俱灰的时刻,

然而我们依然活着,这就是最大的资本和意义,继续奔往明日征程。

/苑子豪

01

我遇到过无数个称自己是“肉包”的女孩儿,她们一边吃着饭一边喊着要减肥,实际上比一般女孩儿都要瘦。直到我遇见了她,那真的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肉包”。

她就是姐姐,全名叫肉包姐姐。

青春期的姐姐属于那种扔进人群中就找不到半个影子的,高中的她是肥胖症少女,脸大偏偏还头发短,不爱去逛街,由于没眼光,衣服永远穿她亲姐剩下的。幸运的是,那时她的人生字典里还没有“自知之明”四个字,天性傻乎乎的她每天都是乐呵呵的,顶着路人的脸,做着公主的梦。

少女时代的她,初恋就暗恋上了学校痞坏痞坏的校霸王大山。为了引起他的注意,姐姐故意走全校都没人敢走的小巷子,每次兜里都揣着几张准备好的五块钱,只要一遇到他,不用抢不用威胁就主动笑嘻嘻地交出去。

这就算他们的初次相识了。

自此以后,姐姐每天都要帮王大山写作业,附带抄一份周杰伦的歌词偷偷塞进他的学号箱里。为了可以和王大山多待一会儿,姐姐每天放学都会偷偷跟在他后面,假装可以把他送回家。在学校食堂吃饭时,姐姐炯炯有神的眼睛总是可以准确定位,然后跨过千山万水,挤到离他最近的位置坐下。细数起来,姐姐一共为他写了两年的作业,代做过十五次卫生大扫除,挨过一顿打,代受过一次记大过,就连周杰伦的歌词,都给他抄了整整两个夏天。让姐姐觉得值得的是,有次王大山喝得烂醉,给姐姐打电话说“我喜欢你”。

然而和你可以想象到的结局一样,校霸都是喜欢校花的,像姐姐这种小配角,永远只有帮着抄作业的份儿,压根儿不会有其他可能。

挨打是因为王大山和另一个男生抢校花,记大过是因为考试时姐姐帮王大山给校花传答案而被训导主任抓,而那句“我喜欢你”,是王大山在自己的生日会上,玩“大冒险”输了被迫说出来的。

姐姐说,王大山把她抄来的周杰伦的歌都学会了,只不过全唱给了校花听。

02

如果说少女时代的姐姐就是个悲情人物的话,那么长大了,她其实还是一个悲情人物。

姐姐在大学里是那种混吃混喝不务正业的学生,60分多拿一分都觉得是浪费。一年中只有一个星期不开心,那个星期叫作考试周。即便如此,也谈了个说要地老天荒的恋爱,一切顺风顺水没有波澜起伏,直到有一天,肉包姐姐的爸爸做了个伟大的决定,让她考研。

肉包爸爸给她报了名,找了考研补习班,催着亲戚邻居过来七嘴八舌地劝姐姐一定要努力复习努力考研。就在每天备受折磨与煎熬的时候,她做了个更伟大的决定——离家出走。

姐姐和大多数人一样,选择了北漂。

起初她找了个咖啡厅的工作,做起了服务员。那段时光也真是姐姐人生中最闲散的一段光阴,由于打工的咖啡馆开在北京一个尚未开发的老胡同深处,每天进来的人寥寥无几,服务员只有她一个。老板在的时候,肉包姐姐就站在柜台旁擦大大小小的玻璃杯子,老板不在,她就跟客人侃大山,跟老外说中文,求厨子给做份小甜点,偶尔有帅哥进店,她还可以大大方方地请人喝一杯柠檬水,日子如此似水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