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红翼"行动(第3/11页)
我们抓住了他。这是我第一次近距离接触狂热的基地武装分子,我永远也忘不了这个家伙。他年纪不大,才刚刚长出一脸络腮胡,但他却用野蛮、疯狂的眼神死死地盯着我。
我立刻意识到,如果他有机会的话,他一定会杀死我。
在阿富汗执行的这次抓捕炸弹专家阿卜杜拉的任务让我们这群新来的海豹突击队员从两个方面认识了这场战争:首先,那些恐怖分子对我们极端仇恨,其次,在这场战争中,我们需要遵守的交战原则使我们处于极端尴尬的境地。
海豹突击队员并不愚蠢。我们也跟其他人一样阅读全球各大报纸的头条新闻,其中报道了我们的一些士兵认为自己是在履行职责、攻击敌人,结果却被法庭指控谋杀。
我们在阿富汗交战原则严禁射杀或伤害非武装平民。有些人确实没有武装,但他们却为我们力图消灭的非法武装充当眼线;有些武装分子则伪装成平民。这些人怎么办?有些人赶着骆驼走在山间小道之上,他们看上去是平民,但驼背上却驮着大量炸药,足以摧毁纽约杨基队的主体育场。这些人又怎么办?
我们很清楚,自己从事的工作一千名美国人中有九百九十九个都不会考虑,人们也反复强调我们是维护国家安全所不可缺少的力量。但当我们被派往阿富汗执行极其危险的任务时,人们却告诉我们,在骆驼贩子将我们炸得粉身碎骨之前不得开枪射击,因为他可能是个手无寸铁的平民,不过是随身带着炸药散步而已。他的弟弟怎么办呢?那个拿着根棍子,在他身后驱赶着那些该死的骆驼的少年,我们该拿他怎么办?如果他迫不及待地爬上高山,找到他的兄弟,投奔那些扛着火箭筒、躲在山洞里的基地死硬分子,我们该怎么办?
我们不会听任他泄露我们的位置,而制定那些交战原则的政客们也不会放过我们。反正当手榴弹在我们中间爆炸,炸断士兵的腿或炸碎他的头的时候,那些衣冠楚楚的家伙们绝不会在场。
我们是应该在那个家伙溜走之前就将其击毙呢,还是当他是个平民,只是带着炸药在散步,不会对任何人构成威胁呢?
就像在伊拉克一样,这些武装分子对我们的交战原则了如指掌。这些并不是他们的原则,而是我们的原则,是西方国家文明世界的交战原则。每个恐怖分子都清楚如何利用这些原则,否则那些骆驼贩子就会提着步枪来跟我们战斗了。但是他们不会这样做,因为他们知道我们不敢开枪,因为我们可能因此被控谋杀。我确信他们肯定觉得这真是太可笑了。
而如果我们真的打死了几个这样的人,他们就会拿起手机立刻通知阿拉伯的半岛电视台:
残忍的美军枪杀爱好和平的阿富汗农民美国军方承诺将海豹突击队员绳之以法
情况就是这样。读者肯定明白我的意思——美国媒体会把我们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这些日子媒体一直在指责我们。事实上,在这场反恐战争中根本无法准确分辨恐怖分子与平民。因此制订那些根本无法执行的交战原则毫无意义。在许多情况下,我们无法判断哪个人才是敌人,而等你弄清楚的时候为时已晚,所以自己的安全根本无法保障。在实战条件下严格遵守交战原则几乎是不可能的。
我们在崇山峻岭中巡逻,竭尽全力阻止恐怖分子重新集结,搜捕恐怖分子的高级指挥官和炸弹专家。执行这些任务时,我们始终处于敌人的重重包围之中,他们装备精良、穷凶极恶,妄想把我们一网打尽。但我们还是天天执行这种危险的任务。我们不折不扣地执行命令,并随时准备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我们这么做是为了美国。但千万别告诉我们哪些目标可以攻击,哪些不行,这应该由我们军方来决定。在战争中总会出现误伤,如果自由主义的媒体和政客们无法接受这一事实,那我只能建议他们快点成熟起来,然后再到兴都库什山上驻守一阵。不过我估计他们很难活着回去。
事实上,如果任何政府认为战争在某种程度上是公平的,就像棒球比赛一样有规则可依,那它就根本不应该卷入战争。因为战争没有任何公平可言,误杀不可避免,自古以来一直如此。面对凶残的基地分子,我们执行的不是《日内瓦公约》第四条第四款,而是5.56mm条款——这是我们M4步枪的子弹规格。如果你不喜欢这项条款,别人就会用7.62mm条款来对付你,而且会用俄制AK-47步枪密集地射过来,要你的命。
在全球反恐战争中,我们必须遵守交战原则,但对手却利用这些原则来对付我们。我们有所顾忌,他们却不择手段:严刑拷打,斩首示众,砍断手足。他们还攻击无辜的平民百姓、妇女儿童,使用汽车炸弹和自杀炸弹袭击,只要他们想得到,就能做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