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中国国民性探源 第十三章 先秦:专制的源头(第22/22页)
挣不脱的血缘链
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关口是从血缘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变。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在有一点上是一致的。在运动发展的过程中,其特点是家族依附的逐步消灭以及代之而起的个人义务的增长……用以逐步代替源自‘家族’各种权利义务上那种相互关系形式的……关系就是‘契约’……可以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而中国文化一直没有突破这个关口。直到一九一一年以前,每个中国人都不过是生生不息的生命洪流中的一滴水珠,是家族传宗接代链上的一个链条。“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毁伤”,对自己的身体都没有自主权。被束缚在家庭和家族网络里的传统中国人,根本没有为自己创设权利和义务的可能,因此也就没有机会进化成“现代人”。直至今日,大部分中国人还没法独立地“为自己而活”。如果一个从农村出来的人发达了,就必须“提携”自己的亲人,把自己的亲人像拔土豆一样一个一个从农村拔出来,是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而“六亲不认”至今仍然是一个非常严厉的道德贬语。当然,如今的中国社会已经从血缘社会发展到了“熟人社会”。过去的“爱有等差”“亲亲尊尊”原则演变成了“有熟人好办事”规则。正如费孝通所说:“在这种社会里,一切普通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在血缘纽带彻底瓦解了的城市里,人们千方百计构建种种“拟血缘”的关系网,以取代原先依赖其中的血缘网。人们认老乡,攀亲戚,找校友,找同学,定期聚会,“联络感情”,为的不过是办事方便。
集体主义的生活方式促进了“群体利益至上”观念的形成。对集体主义的偏好已经深入到中华民族的集体潜意识当中:在中文里,凡是包含“私”字的词汇几乎无一例外是贬义的,比如自私、私心、徇私舞弊、私通、私欲、私奔、私愤……一切与“私人”有关的似乎都是不正当的、邪恶的、见不得人的。相反,一切与公有关的词汇则都是褒义的:大公无私、天下为公、公开、公平、公正、公理、公愤……一旦与公字为邻,一切就都变得光明正大、大义凛然、压倒一切了。比如一个愤怒吧,“私愤”只能偷偷地、挟带私货式地“泄”掉,而“公愤”则可以用高音喇叭义正词严的喊喝出来。
确实,有史以来,我们充分发挥了“集体主义”的巨大威力,办成了治理黄河、修建长城、开凿大运河等无数大事,也催生了大禹、苏武、文天祥等无数舍身为国、为大家不顾小家的英雄模范。几千年来,我们一直热爱集体主义。直到今天,我们还歌唱“人多力量大”,喜欢“集中力量办大事”,提倡“一切行动听指挥”,相信“步调一致才能取得胜利”。
然而,与此同时,强大的集体主义精神也给民族心理的发展造成了深刻的负面影响:自古以来,我们就习惯于以“国家”“民族”“集体”的名义粗暴侵夺个人权利,而实质上,这些巨大的名义,往往是一家一姓利益的伪装色。这种极端集体主义,其实是一种极端个人主义。历代统治者都十分擅长用“集体主义”意识形态来压制个人主义的发展,用“天道”“民族”“家族”“家庭”这样的大帽子来压制个人欲望和价值,提倡克制、牺牲、顺从、守旧等顺民品质,消灭个性、独立思考、主体意识的发育空间。几千年来,过于强大的集体主义把中国人压制在细胞状态,使其不能发展成完全的、有尊严的、充分实现自己的人,而只能成为一个合格的臣民、家庭的一个部件、国家机器的一个螺丝钉、血缘链上的一个环节。这也就造成了黑格尔所说的“缺乏荣誉感、缺乏自尊”的奴隶人格。
通过对中国上古文明的梳理,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当今中国社会的许多问题,其根源可以追溯到三千年前或者更远。文明进化的不彻底与再次发育的艰难,是“中国特色”的根本原因。认识到这一点,有利于我们对传统文化转型的难度进行更准确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