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中国国民性演变历程 第十章 铁骑踏断民族脊梁(第2/5页)
和后来精明的满族人不同,粗豪的蒙古人以赤裸裸的征服者心态来对待汉人。他们的手段刚性有余而柔性不足。难以想象的屈辱不由分说地倾倒到活下来的中国人头上:蒙古人将全国人分为四等。汉人(北方汉族)为第三等,南人(南方汉族)居于最低层。四等人之间的待遇当然是不同的:蒙古人杀死汉人,只需打五十七下,征烧埋银。而“汉儿殴死蒙古人”,则要处死,并“断付正犯人家产,余人并征烧埋银”。
蒙古王公经常突然间把汉人从肥沃的农田上逐走,任凭农田荒芜,生出野草,以便畜牧:“今王公大人之家,或占民田近于千顷,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孳畜”。(赵天麟)蒙古大汗可以随时把汉人视如生命的农田,连同农田上的汉人,赏赐给王公功臣。汉人忽然间失去他祖宗传留下来的农田,而自己也忽然间从自由农民沦为农奴,却没有地方可以申诉。
汉人们每二十家被编成一个“甲”,由北方派来的蒙古人做“甲主”控制,这个蒙古“甲主”的吃穿花用,要由这二十家共同负担。许多甲主为所欲为,“衣服饮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
汉人活得如同囚犯和奴隶,甚至生活起居都要由蒙古人控制。晚上一更三点之后,禁止出行,禁止点灯,禁止活动,直到早上五更三点:“一更三点钟声绝,禁人行。五更三点钟声动,听人行。”(《元典章》卷五十七)
不仅是几十家共享一把菜刀,汉人还不得学习拳击武术,不得乘马,也不许用马来拉车,甚至不许用马耕地。还有一项十分奇怪的规定:禁止汉人买卖竹子。原因是因为竹子可用于弓箭。
对蒙古人来说,汉人和南人存在的理由是给蒙古贵族提供劳力、粮食和酒。在蒙古统治者眼中,汉人与牲口,其实没有任何区别。民族歧视粗暴地践踏了汉族人的心灵。“整个汉民族在自己的家园里失落了自我,失去了立足之地;在有着辉煌历史的故土被打入监狱,汉民族和它的心理皆受到巨大伤害。”这种屈辱对汉人的心理打击是空前而致命的。
从地主到贫民,全体中国人都生活在不公之中:元帝国的特征之一是官员数量特别多,人浮于事。一块玉石的发掘或一张弓的制造,都会有若干官员管理。因此政府效率低下,贪污腐败横行。蒙古官员断案判狱,根本没有公平可言,因为他们都是目不识丁的贵族,“高坐堂上,大小事务一切付之于吏,可否施行,漫不省录”。吏员有了权,就拼命敲诈勒索,遇到讼事,“事事不为断决。至于两词屈直,显然明白,故为稽迟”。
旧有的纲纪、伦常、道德标准都被打碎了,金钱主宰一切。那些富商大贾,上与权豪贵要勾结,下则买通关节衙吏,颠倒黑白,为所欲为。民众的道德水平迅速滑落,社会风气持续恶化,元代杂剧中,泼皮无赖、贪官酷吏、权豪势要、地痞流氓成了主要角色,手足相残、妯娌成仇、杀夫夺产、嫁祸亲人、嫌贫悔亲,这些奇奇怪怪的事情成了大部分元代杂剧的主要情节。
在这样一个屈辱、不公、没有希望的世界里,中国人的心理由失衡直到扭曲,人们由被动苟活,渐渐演变成主动的流氓化生存。
流氓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时代的侠文化。侠以武犯禁,冲破了社会规范之后,侠士分成了两途。一途是行侠仗义,打抱不平。另一类则变成了流氓、纵横家和食客,他们在各个权势中心奔走流动,鸡鸣狗盗,唯利是图,什么都敢做,所谓“日暮而途远,故倒行逆施”。侠与流氓的共同点是都蔑视社会规范,纵横于王法之外。不同点则是一个有精神追求,一个没道德底线。至于生存方式,侠客单纯以暴力为生,流氓在暴力之外,更愿意用欺诈、恫吓等所有成本更低的手段。
随着中国历史的演进,流氓这个阶层也不断发展变化。早期的流氓身上还残留着几分侠义基因,比如三国时代那个以除三害闻名的周处,年轻时凶暴强悍,争强好斗,被乡人认为是地方三害之首,后来因一念之变,又成为除暴安良的英雄。
事实上,汉代的流氓并不畏权力。他们敢于袭击官吏,甚至介入上层政治斗争:“长安中奸猾浸多,闾里少年群辈杀吏,受赇报仇,相与探丸为弹,得赤丸者斫武吏,得黑丸者斫文吏,白者主治丧;城中薄暮尘起,剽劫行者,死伤横道,枹鼓不绝。”也就是说,长安城中的流氓少年们专替别人刺杀官吏,他们以三色泥丸为分工:摸到红丸的负责杀武官,摸到黑丸的负责杀文官,摸到白丸的负责治丧事。到了薄暮时分,他们就纷纷出动,劫掠行人,死伤不绝。这分明是介于强盗和流氓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