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小额信贷:金融改革(第6/6页)

另一方面,经济发展圈约定俗成地认为,女性官员在地方层级事务方面的确影响重大,要是她们担任市长或学校董事,往往更能注意到妇女及儿童的需求。1993年后,在印度有一个精彩的实验,那时印度修宪规定,1/3的村长职位要保留给女性。开展实验的村庄是随机挑选的,因此可以比较由女性管理的村庄在治理上是否跟男性统领的村庄有所不同。结果发现,村庄财政支出的优先级是不同的。在女性管理的村庄,安装了更多抽水泵或水龙头,而且维护得也比较好——可能因为在印度汲水是女人的工作。在其他公共服务上,她们做得也不比男性差,研究员没发现有什么基础设施被忽略。当地居民的报告显示,在女性治理的村庄,他们必须塞红包贿赂的机率大幅降低。

尽管如此,男女村民都宣称他们对女性村长较不满意。进行研究的学者对于这点感到困惑不解:服务愈优良,不满意的程度却愈大。不只是男性沙文主义者不高兴,连女性村民也同样不满。一般民众似乎对于政府强迫他们接受女性领袖感到惴惴不安,他们厌恶女性领袖,因为平均而言她们比男性领袖受教育程度更低、经验更少。这个现象的确说明,至少在印度,女性从政者面临一个难关:即便她们提供的服务优于男性,但一开始却遭受更严厉的评判。

后续研究发现,村庄一旦曾由女性村长治理过,民众对于女性领袖的偏见就消失了,这时村民的评判标准就没有性别之分了。这种研究显示,为女性保留地方领袖定额是值得的,因为此举克服了阻碍女性候选人的最初障碍。印度式的女性官员配额似乎打破了性别屏障,让后来的政治体制变得更为民主开放。

不管女性担任领袖的影响如何,其广泛的效应都不容忽略,这点我们从美国历史当中就可以找到直接证据。之前提过,美国在女性取得投票权之后,孕产妇死亡率才大幅降低:当女性能发出政治声音时,她们的生存境遇也更可能会被优先对待。此外,有确凿的证据显示,当女性获得投票权之后,会有更多经费分配到公共卫生,尤其是儿童健康方面,因为这是女性投票者强烈关心的议题。斯坦福大学学者格兰特·米勒(Grant Miller)曾经做了一项精彩的研究,他想知道妇女得到投票权之后,政府会采取什么样的公共卫生医疗措施。研究发现,如果某一州的妇女获得了投票权,该州的政客会抢着分配更多经费给儿童健康护理,以便赢得女性投票者的青睐;但在女性依然无法投票的州,这种事情没有发生。“《普选法》颁布的第一年内,立法投票表决的模式转变了,地方性的公共卫生支出大约提升了35%,”米勒教授写道,“颁布《普选法》之后,儿童死亡率降低了8%~15%……从全国来看,这样的降低幅度等同于每年大约避免了2万名儿童死亡。”

同样的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1920年,第十九条宪法修正案赋予全国妇女投票权,一年之后国会通过了《谢泼德-唐纳法案》(Sheppard-Towner Act)。该法案是用来保护孕产妇及婴儿的,是公共卫生领域的划时代计划。“促使国会通过此法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害怕民意调查时被新的女性投票者痛批,”一名历史学家这么写道。这段时期美国健康卫生方面的改善令人惊叹:1900~1930年间,1至4岁儿童的死亡率降低了72%,当然,出现如此大改变的原因还有很多。如同米勒教授指出,反对妇女参政的人士经常提出以下理由:如果妇女参与外部活动,儿童就会受苦。事实上,我们的历史证明,对于美国的儿童来说,女性参政具有广泛的救命般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