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日子(第2/5页)
生命岌岌可危。这点我当然早就知道了,没人比我更清楚这点。我知道,我知道这有多荒谬、有多可悲,可是在某些日子里,在很黑暗的日子里,我知道如果不浇水,那株植物必死无疑,这是迫使我不得不起床的唯一事情。
不过,那天晚些时候,我下班回家,还是把垃圾拿出去,换好服装,逼自己出门去听那场音乐会,我独自前往。我和那歌手相遇的时候,必须只有我跟他,不能有让我分神的事情,不能横生枝节。我必须让某件事发生,什么事都好。我不能任人生虚度,不能频频闪避人生。我不能像个鬼魅似的,在这世界阴魂不散。那天晚上确实也发生了事情。第一件事就是领悟到,那个歌手就是不知道我在场。我凭什么认为他会知道?到底是我愚蠢,还是我自欺欺人,或是我和现实之间只有微弱的联系?随你选。
羞耻。我站在前方,荒唐地用新衣装紧紧裹住自己,化了小丑般的彩妆,踩着高跟鞋摇摇晃晃。他上台的时候,我近到可以看清他的鞋带绑了双结、发绺垂落在眼上。他的手搭在吉他上,手指经过细心保养。光线耀眼地照在他身上,我置身于黑暗之中。尽管如此,他终究会看到我的。假使这是命中注定,而且一定是命中注定,他就会看到我,就像我在好几个星期以前看到他一样。我站定不动,仰头看他。乐队开始弹奏,他张嘴高唱。我可以看到他的牙齿、上颚的柔软粉红。此曲唱毕,另一曲开始。他对听众讲话,但没对我说话。我站着等待,等另一首唱完,然后又一首,但他还是没看到我。我站在灯光之外,音乐打在我身上反弹回去,进不来,听众也无法穿透围住我的那层孤单,我渐渐开始意识到真相。我再三眨着眼睛,仿佛试图看清眼前的景象,而这番景象凝定成形。
我是个三十岁女人,却对某个我不认识、永远也不会认识的男人,有了少女般的幼稚迷恋。我原本说服自己,他就是我的真命天子,他会帮我变得正常,修正我人生中种种出错的地方。某个可以帮我面对妈妈、挡住她在我耳边低语的声音,她总是告诉我我很差,说我错了,说我不够好。我为什么会如此异想天开?
他不可能受到我这种女人的吸引。客观来说,他是个无比迷人的男性,可供选择的伴侣不少。他会选个比他自己小几岁、迷人程度相当的女性,当然会了。星期二晚上,我独自站在某个地下室,听着自己不喜欢的音乐,四周都是陌生人,就因为我迷恋上一个男性,他现在不知道我存在,永远也不会知道,我意识到我的耳朵已经听不进音乐了。
他在舞台上,按着调音器为吉他调音时,说了点关于巡回演出的老话。这个陌生人是谁?这个城里,这个国家,这个世界里,有那么多人,我当初为何偏偏选他当我的救星?我想到前一天读到的一篇新闻报道,一些年轻乐迷在某位歌手的屋外泪流满面地守夜,只因为那个歌手剪了头发。当时我笑了他们,但我的行为不就跟他们一样吗?我不就像是一个用紫色墨水写歌迷信件、在书包上写上对方姓名、被爱冲昏头的少女吗?
我不认识眼前舞台上的那个男人,对他一无所知,这全部都是幻想。我这样一个成年女性,还能够更可悲吗?我替自己编了一则悲哀的小童话,以为自己可以修正一切、可以抹消过去,以为我可以和他从此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而妈妈就不会再生气了。我是艾莉诺,可悲的小艾莉诺·奥利芬特,守着一份可悲的工作、独酌伏特加、单独吃晚饭,我永远都会这样下去。没有东西、没有人能够改变这点,更不会是这个歌手,他趁着乐团同伴独奏吉他时,用手机检查自己的头发。毫无指望了,事情不可能得到修正,我不可能得到修正。过去既逃不掉,也抹除不了。经过这几个星期的妄想,我体悟到这个纯粹残酷的事实,像是要窒息了一般。我体内混融绝望和反胃,接着快速降临的是那种熟悉的、黑暗至极的情绪。
我又昏睡过去。醒来时,脑海终于扫空那些思绪,只剩下与身体相关的想法:好冷,我在发抖。下决定的时候到了,我决定喝更多的伏特加。
我缓缓起身,慢如演化,我看到地板上的乱象,对自己点点头——好兆头。也许我从摊在桌上的方法里做出选择以前,就真的会死去。我取下挂钩上的一条擦碗巾,上头写着“来自哈德良长城的赠礼”。上头有百夫长及“SPQR”(元老院与罗马公民)的印记。它是我的最爱,我用它来抹抹脸,随手扔在厨房地板上。
我懒得穿内衣裤,只是套上卧室地板上最靠近我的衣物,就是星期二晚上穿的那套服装。我把光脚塞进尼龙搭扣工作鞋,然后找到挂在玄关橱柜里的旧无袖外套。我意识到,我不知道那件新外套到哪儿去了,不过,我还得找出自己的提包。我想起,那天晚上我带了崭新的黑色提包出门,里头只装得下我的皮夹和钥匙。钥匙在玄关架子上的老位置。我最后也在玄关里找到了提包,原来在角落里,扔在我的购物袋旁边。皮夹里的现金全没了,我想不起自己当初是怎么回家的,也不记得何时买了之前一直在喝的伏特加,可是我想一定是从市中心回来的路上买的。幸运的是,皮夹里的银行卡都还在,演唱会的票根也在里头,我把它扔在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