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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想看看这个场地、听听乐团的音乐。”我说,“那种声音竟然可以存在在世界上——简直超过人类的想象。”
雷蒙恢复平静。
“哎,大家都怎么说的,除了乱伦及莫利斯土风舞之外,什么都要试过一次,也许我们应该把死亡金属乐加进这个清单吧?”
我摇摇头。
“我完全不知道你在说什么——那些字全都说不通。”我说,深吸几口气,直到几乎再次平静下来,“我们去酒馆或酒吧吧,雷蒙——找家安静的,今天晚上都浪费掉了,拜托,让我请你喝啤酒来补偿。”
“噢,没浪费掉啊,艾莉诺。”他摇着脑袋说,“看看你的表情!今天算是我好久以来最棒的夜生活之一。”
他又笑了起来,让我意外的是,我也跟着笑了。我彻彻底底地误解了这场表演的音乐类型,这点很有意思。我意识到,音乐这方面我还有好多得学,这样才能和那个歌手好好互动。
“你有没有听过约翰尼·罗蒙德及朝圣先驱者?”我问他。他摇摇头。“为什么这么问?”他说。我拿出手机,找出那个歌手的网页。雷蒙往下滑动了片刻,读了内容,然后装上自己的耳机,听了一两分钟。
“听起来蛮逊的。”他不以为然地说,把手机还给我。穿着骷髅运动衫的人竟然讲这种话!
“真的吗?”我说。
“他留着制式的胡子,带着一把他不晓得怎么弹的昂贵吉他,还假装美国口音。假装自己是南方来的……对啦,是从南拉纳克郡来的啦。”雷蒙说,一脸促狭地从嘴角吐出烟来。我知道的不够多,无法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索性就安静不语。不管怎样,我至少必须先学学关于流行音乐的几项重要事实,暂时撇开近来的世俗评价,我猜想雷蒙正是我最好的消息来源。
“你很懂音乐吗?”我问。我们走向一家酒吧,雷蒙向我保证那里很安静。“那是老人家去的地方。”他说,不管是什么意思都好。
“嗯,算吧,我猜。”他说。
“太好了。”我说,“好了,拜托,全部都告诉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