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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 1977~1985年 18(第2/4页)

光凭这一点还不能得出定论。耶米纳有可能先做了记录,然后又耐心地把它们一一重新誊写成比较整洁完善的报告。但是,一个繁忙的医生不大可能这样做。这促使洛德进一步地仔细查找证据。

他找到了。

对用试验药的病人所做的检验中,有一项是检验尿的pH值——酸度或碱度指数。一般人的化验结果是在5~8这个范围内的。但化验的日期不同,其结果往往也有不同,而且通常是有变化的,即:倘若一个人在星期二测得的结果为4,那么在星期三就不一定是4了。换句话说,在连续的5天中,pH值完全相同的情况只可能有一次,但可能性极小。

然而从耶米纳医生的报告上看,病人的pH值记录每天都一样。即使是同一个病人,这也是极不可能的。而洛德从耶米纳的报告中查出了15个病人是这种状况,这就简直不可能了。为了做到绝对有把握,洛德又另选了15个病人的验血报告做了同样的审查。这里也有数字相同的情况,且这种情况的出现频率高得异常。

没有必要做更多的复查了。根据已查出的情况,任何医药检查人员都可断定这是弄虚作假的证明——而这里的弄虚作假是犯了欺骗罪。

洛德怒火中烧,默默地诅咒着耶米纳医生。

耶米纳交来的总报告倒是把己菌素W说得完美无缺。不过,那是不必要的。因为从洛德审查过的所有其他报告中,都已证明己菌素W这药大体是不错的。

洛德知道应该怎么办。

他应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把一切情况向他们和盘托出。这以后,耶米纳医生将受到官方的调查,而且也肯定会对他起诉。过去也有些医生做这种事,有的就被关进了监狱。如果耶米纳被查明有罪,他也会蹲监狱的,或许还会吊销他的行医执照。但是另外一点洛德也清楚。如果把耶米纳的欺骗行为捅了出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干预此事,这样的话,这部分试验就必须全部重做,就必须重新安排。

这估计要花一年时间,即己菌素W的上市也将相应地推迟一年。

对于耶米纳的愚蠢和由此造成的进退两难的局面,洛德不禁又诅咒起他来。

怎么办呢?

如果这件事关系到某一尚有疑问的药品,洛德自忖,他才不会犹豫呢。他会把耶米纳抛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那帮无情的家伙,并愿意在审讯耶米纳时前去做证。

但是,对己菌素W是没有疑问的。不管有没有这份假报告,它都将是一种有疗效的好药。

因此,为什么不把这假报告和那些真报告混到一起去呢?

这个小小的风险可以冒一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不会有人注意的;光是那浩繁的新药申请材料,就使人难以注意到此点。如果监督管理局的审查人员忽略了耶米纳的报告,就没有理由去设想这欺骗行为会被查出。并不是每个人都像他文森特·洛德那样善于发现问题的。

洛德本想把耶米纳的试验报告剔除不要,但他知道这办不到。因为在上报监督管理局的其他材料里,已列有耶米纳的姓名。他也不甘心让耶米纳做了坏事就这样混过去。可是,似乎又别无他法。

那么……就这样,放过去吧!洛德就在耶米纳的试验报告上签了字,把它放在已审查过的一堆报告上。

但是,洛德发誓,绝对不能再让这混蛋给菲尔丁–罗斯干活了。他这里有耶米纳的档案。洛德找出档案袋,往袋里塞进他自己写的几张草稿纸——就是他用来断定有伪造行为的那几页纸。这样,一旦他需要这些材料时,就可以确切知道是在什么地方了。

事后证明,洛德对情况的估计是正确的。

新药申请材料送上去之后,令人满意的是不长时间就获得了批准。

只有一件事使洛德紧张了一阵子。在华盛顿特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全国药物和生物制剂中心——即原先的药物署,吉迪·梅斯博士这时已当上了副主任。和当初相比,梅斯变好了,既严格做到了滴酒不沾,也有了美满的婚姻,工作上也受到尊重。看来,他在参议院听证会上的那次不幸经历没给他带来灾难。实际上,听证会后不久他倒获得了晋升。洛德风闻梅斯对己菌素W颇感兴趣,尽管他与己菌素W的申请并无直接关系。看来,凡是由菲尔丁–罗斯送到该单位的材料他都关心。几乎可以肯定,梅斯对这家公司仍然耿耿于怀,总希望有朝一日报仇雪恨。

不过,梅斯的兴趣并没有引出下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了己菌素W投放市场之后,洛德的紧张情绪也就烟消云散了。

己菌素W与肽7号的情况相似,决定也用其研制阶段的名称作为其正式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