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第7/7页)

好吧,至少我现在知道自己违反了哪条法律。美国法典第十八条,我从没听说过这一条。我又读了一遍,对第一句话十分着迷。作为一个作家,我很爱这种表述方式,他们肯定是从旧英国律法里摘抄出来的。我又读了一遍那个句子:“余等令汝,抛却一切工作及藉口,必须出席美利坚合众国之人民大陪审团接受质询”。

这句话很棒,甚至有莎士比亚的味道。现在它真的发生了,我很意外地发现自己感到某种振奋,有一种不管输赢都赶紧搞定它的急迫。那天工作结束前,我打电话去赌城,找到了正在办公室的卡里。我告诉他发生了什么,一周后我将会面对陪审团。他要我稳住别担心,他第二天就会飞来纽约,然后从酒店打电话去我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