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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六章 审判的人情世故,你帮我,我帮你?(第3/3页)

“好的审判长,我方的诉讼请求如下。”

“第一:被告方当事人叶美珍,侵犯我方当事人姓名权多年。”

“我方要求,对方给予民事赔偿合计,十八万六千四百二十九元七角五分。”

“第二:被告方当事人叶美珍,代替我方当事人刘文雅,前往大学。”

“并且通过其他手段,让我方当事人误以为我方并没有考入大学。”

“剥夺了我方当事人的受教育权。”

“我方请求审判长对于这一点进行判定,并要求被告方对于我方进行经济上的赔偿。”

“以及公开的道歉行为。”

“……”

苏白的陈述只有三点,要求赔偿,要求判定叶美珍剥夺了刘文雅的受教育权。

以及要求进行公开的道歉。

这个诉讼请求很简单,但是第二点很关键。

因为法院一旦进行判定,那么叶美珍现有的学历,学籍,以及档案都是违法获得。

那么完全可以向行政部门,申请注销。

说白了。

等同于,叶美珍现有的一切,都没有了。

别说是副校长,就连她的编制工作,都保不住。

这就是第二点判定的意义。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等待着审判长的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