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朱元璋的“旁入公门”(第6/8页)
在《大诰续编》中,朱元璋反复强调他在注释《道德经》中的话:“吾为政愈严,犯法者愈众。”他不无遗憾地指出:“朕如宽厚行仁,人将谓朕不明于事;朕如加严,人又指之为暴矣。”从这样一句话,我们也可以看出,朱元璋对他的严刑峻法也是有些悔意的。重刑并不能完全把官吏吓得不敢去做错事,他敏锐地意识到权力再大也有其局限性。
朱元璋有他自己的考虑,因为按照古圣贤的分类,老百姓可以从事士、农、工、商四种生计。而在圣人们的教导下,老百姓应该在这四个领域,各守其道,各尽其职。唯有如此,天下才能实现真正的太平。而那些不在“四业”范围内的谋生者,大多数走的都是犯罪道路。“知丁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抓出那些不务四业的害群之马,他们大多是游手好闲的“逸夫”。那时候谁要想当个自由职业者,就要做好被官府抓捕的准备。在朱元璋看来,这些自由职业者只懂得罗织词讼,勾结胥吏,弄权官府,实在是官家社会的毒瘤。“知丁法”推广开来之后,老百姓们把自己了解的邻里情况上报里甲(乡村社会的基层组织),里甲再把情况向县衙报告,一级级地向上申报。这种天罗地网似的人口摸排,使得潘富那样的在逃犯无所遁形。
为了杜绝类似潘富千里大逃亡,先后历经八县,涉及三百多户人家,一千多人受到株连的案件再度发生。朱元璋又做出了最为严酷的补充:如果《大诰》颁布下去,一里之间,百户之内还有“逸夫”,里甲坐视,邻里亲戚不抓,任凭这些“逸夫”游荡在公门、市井之中,为非作歹,被官府抓住的话,“逸夫”处死,里甲和四邻全家流放边疆。
不可否认的是,陈寿六是个特例。和陈寿六这样幸运的成功者比起来,那些积极响应朱元璋号召,动不动就闯入那道“旁入公门”的门教训一通胥吏,最后因为这个被砍了脑袋的农民,在数量上也很可观。在《大诰三编》里,朱元璋也列举出了一些这方面的案例。朱元璋在这件事上表现得也非常纠结,他一边在大肆宣扬陈寿六的榜样示范作用;一边又在提醒乡民们,想当陈寿六这样的明星是需要运气的,也需要付出常人难以承受的代价,很可能是生命的代价。当然如果让老百姓用自己的一条命来换另一条命,这里就涉及到利益的交换边界。在封建官家制度里,官吏们手中握有对老百姓的伤害权,平民百姓为了能够生存下去,就要通过自己的劳役或者交纳赋税来寻求生存权的赎买,这样就形成了交易关系。官吏的伤害权有一个边界,这个边界对官家制度形成了一种约束。如果官吏越过这个边界,一味地榨取赎金,造成伤害。这种伤害的程度越深,老百姓的反作用力就会越大。等到被套在自己脖子上的赎金勒得无法活命,反正总归一死,反抗就成为唯一的路径。
安吉县佃户金方租种了本县地主潘俊二的一亩二分地,连续两年没有交一分钱田租。潘俊二见对方想要赖账,于是就上门索讨。欠账还钱,天经地义。谁知道金方倒打一耙,将潘俊二当作祸害百姓的豪强给绑了起来。潘俊二又被勒索了黄牛一头、肥猪一口。在逼着潘俊二写完已经收取田租、不曾被勒索等三张文书之后。这还不算完,金方又突发奇想,继续诬陷潘俊二是祸害百姓的豪强,然后学习陈寿六也将其捆绑解送至京城。
这种现象在当时很具有普遍性,既然有“旁入公门”的门,那就你做初一,我做十五。有人索性干起了趁火打劫的勾当。
乌程县百姓余仁三,是本县富户游茂玉家的佃户。水灾期间,游茂玉同情余仁三生活困顿,就借给他许多米粮。事后,余仁三非但不想着还粮,反而勾结刁民一百余人,跑到游茂玉家里打砸抢。在搜出所有的借米凭据之后,余仁三等人将游茂玉当作“豪民”捆绑起来押送到了京城。
金方和余仁三也是咎由自取,他们将朱元璋打开的这扇应急状态下启用的“公门”,当做了可以滥用的“私门”。他们的伎俩还是被识破了,朱元璋作为斗争经验丰富的老手,这一切又怎能逃过他的眼睛。金方和余仁三两人都落了个枭首示众、全家流放的下场。
也同样是在《大诰三编》里,下面这个案例显然更让人有嚼头。
嘉定县百姓沈显二,和自己的邻居周官二一起,把祸害本地百姓的里长顾匡捆绑起来,准备送往京城。走到苏州阊门,当地德高望重的老人曹贵五出来给他们讲和,沈显二收下15贯银钞,一匹绸缎和一些银钗银镯后,当场就把顾匡给放了回去。
顾匡回家之后,就开始精神抑郁了,因为他担心事情早晚会败露。顾匡在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过后,他做出了一个艰难的抉择,那就是去京城自首。曹贵五听说后,也担心自己是劝和人,有可能会因此受到牵连。于是他找到顾匡,要求和他一同去自首。就在二人准备上路之际,周官二得到消息,也表示愿意同行。